為進一步加強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管,保障廣大農村群眾用藥用械安全,11月10日,市市場監管局開展農村零售藥店藥品安全“逢十”專項檢查行動,組織執法人員走進江蘇益豐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淮安漁溝店、淮陰區康運藥房和淮陰區漁溝沈記藥店等藥品經營企業開展現場檢查,以精準化監管守護群眾健康。
“麻煩提供一下我們剛剛隨機抽取的3個藥品的進銷存數據,其中處方藥還要提供對應銷售處方。”在江蘇益豐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淮安漁溝店,執法人員逐條核對數據與處方信息。對于經營含麻制劑的零售藥店,執法人員詳細查看了含麻制劑銷售登記信息,同時提醒經營企業:含麻制劑作為特殊管理藥品,銷售時必須詳細記錄藥品品名、銷售時間、銷售數量、購藥人身份信息等內容,且單次銷售數量不得超過兩個最小包裝,嚴防含麻制劑流入非法渠道。對于經營中藥飲片的零售藥店,執法人員對中藥飲片的購進驗收、儲存養護、保質期標注等情況進行仔細核查。執法人員從貨架上取下一袋紅花飲片,指出:依據《中藥飲片標簽管理規定》,2025年8月1日起生產的中藥飲片必須標注保質期,該包裝袋上“生產日期2025年9月21日,保質期36個月”的標識符合規定。對于藥店經營人員提出的“在2025年8月1日之前生產的中藥飲片,沒有標注保質期能否繼續銷售”的疑問,執法人員現場給予明確解答:之前使用原有的包裝、標簽生產上市的中藥飲片,可以繼續銷售、流通至使用完為止。檢查中發現部分藥店存在未設置醫療器械專區、醫療器械與“消字號”產品混放的問題,執法人員現場提出整改要求,明確醫療器械需單獨專柜存放,不得與非醫療器械混放。
今年以來,市市場監管部門聚焦農村零售藥店薄弱環節,堅持多措并舉,持續強化農村地區零售藥店監管。組織開展流動地攤藥品專項整治,查獲一批非法添加化學制劑的“中藥粉”及所謂“祖傳藥方”;對全市藥品零售連鎖總部進行責任約談,引導大型連鎖企業向農村延伸布局,提升農村藥品供應保障與服務水平;加強農村地區零售藥店從業人員專題培訓,培訓累計覆蓋450余家農村地區零售藥店;推進農村地區“藥事便民服務站”建設運行,做好農村地區家庭過期藥品回收等便民服務工作;加強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增強農村群眾安全用藥意識。全市累計專項檢查農村零售藥店248家次,排查整改問題隱患37個,立案查處7家,切實保障農村群眾用藥安全。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市民,購買藥品和醫療器械要認準具有《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的正規門店,警惕“祖傳秘方”“包治百病”等夸大宣傳。購買時務必仔細查看產品包裝,認清藥品的“國藥準字”或醫療器械的注冊證號。標識“國食健字”的為保健食品,標識“衛消字”的為消毒產品,二者均不具備藥品的治療功效,不能替代藥品使用。用藥前應詳細閱讀說明書,按用法用量服用并關注禁忌與不良反應,如出現不適需立即停藥就醫。同時,務必留存購物小票、發票等憑證及產品外包裝,若遇質量問題或消費糾紛,可撥打12315熱線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依法維護自身權益。